環境部環境管理署自2008年起引進綠色永續型整治(Green and Sustainable Remediation,簡稱GSR)的觀點,於國內部分場址執行環境足跡減量。為全面落實與執行綠色及永續導向型整治的概念,於2012年度起系統性蒐集並分析國際GSR發展進度與趨勢,建立並推行我國GSR之架構、推動策略與評估工具集。自2013年起迄今,已開發環境、經濟、社會定性/定量評估工作,建立最佳管理措施查核列表等工具,並不定期舉辦GSR概念宣導說明會、工具使用說明會、引進綠色調查技術等,加速我國污染場址調查及整治評估與管理的落實。
GSR評估架構以「三大考量面向」為核心:環境、社會、經濟。環境層面包括五大核心元素:減少能源消耗、降低大氣排放、最小化水資源使用影響、資材與廢棄物減量與土壤及生態系影響;社會層面涵蓋人體健康與安全、社會公義;經濟層面則考量成本效益與整體經濟影響。
在現行土污法架構下,污染行為人多傾向採用能快速處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的工法,追求短期內解除列管。然而,這些工法可能耗費較多的能源與資源,也可能造成二次污染。因此,在整治初期,可利用GSR評估工具(環境、社會、經濟面量化評估),篩選及比較污染改善方案,決定合適的污染改善工法。於計畫執行過程中,亦可使用環境面評估工具,瞭解污染改善工作排放熱點,利用最佳管理措施(BMPs)篩選系統,對整治計畫進行優化。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藉由將GSR導入污染場址改善計畫,在減少環境衝擊的同時,亦能兼顧經濟與社會面的效益,達到土地與地下水永續利用的最終目標。
參考資料來源:
https://gsr.moenv.gov.tw/GSR_Public/CHT/default.asp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