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牧沼渣沼液再利用,作伙顧田土兼顧溪水

2017-02-21
自106年起,環保署為落實污染者付費精神,畜牧業應繳交水污染防治費。嘉義縣轄區內列管事業單位及下水道系統中,以畜牧業為主要行業,占總行業別一半以上,處理後之畜牧廢水仍含有肥分可供農地使用,降低河川污染程度,就降低農地土壤引灌受污染河水的機會。
嘉義縣環保局基於畜牧糞尿具高有機質,厭氧發酵後之沼渣沼液糞尿可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推廣農民可參考將厭氧處理之畜牧廢水,直接施用於農田作為肥料,一來減少原本廢水排放至溪水所造成之污染負荷,二來增加原本農地土壤肥分並減少肥料施用量,三來節省原本應繳交的水污染防治費及廢水處理設施操作維護費,可達到維護農地土壤肥力並兼顧地面水體承受力之多贏效果。
畜牧糞尿沼液沼渣澆灌農田計畫施行至今,嘉義縣已有數家業者提出申請,符合規定之畜牧業者,可檢具沼渣沼液農地肥分使用計畫,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後,並向環保機關報備,即可再利用畜牧廢棄資源,共同降低河川污染,回歸農地作為肥分使用,創造嘉義綠色循環新經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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