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

2021-07-02
環保署為控管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鼓勵事業自行妥善處理或及強化退費獎勵措施,預告修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第9條之1、第14條及第10條附表3草案。

本次修正辦法內,增訂第9條之1,以鼓勵事業自行處理及再利用廢棄物,即繳費人將廢棄物送至同一法人之其他分廠進行處理或再利用,檢具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或事業自行處理事業廢棄物許可文件提出申請,經環保署核定後,退還50%廢棄物整治費為優惠措施,以降低廢棄物出廠遭不當處理或棄置風險。另修正第10條附表3,鼓勵採用優於現行環保法規設置預防土壤、地下水污染之防治設備或工程,以符合實務現況。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本次環保署預告修正辦法,目的在於強化產源責任,減少廢棄物遭棄置,避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告相關詳細資料,可至環保署新聞專區下載附加檔案(https://enews.epa.gov.tw/Page/3B3C62C78849F32F/6d913025-6ce8-464d-b975-72223c2aaeea),或至行政院公報資訊網(https://gazette.nat.gov.tw/egFront/detail.do?metaid=124415&log=detailLog)下載,也歡迎各界提供意見或修正建議給環保署作為修法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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