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免污染場址停滯 中央地方配套先思考
2022-03-28
為避免污染改善場址停滯,地方環保局應督促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或污染土地關係人進行改善,而中央主管機關可藉由法規諮詢、行政指導、相關配套,以增加污染行為人、潛在污染責任人、污染土地關係人或其他單位投入污染整治意願,因此場址之管理方案,須由中央與地方共同研擬配套方式,以掌握場址污染改善情形、評估改善方向及對應措施。
環保局為了解場址停滯成因及討論可行配套方案,並提升環保機關人員土壤及地下水知識,於111年3月21日召開國內停滯場址管理方向或建議教育訓練,邀請環保署土污基管會王禎組長,說明近期環保署推動場址加速改善管理之策略、監督作業要點修正草案方向,以及在場址改善審查督促時應注意樣態,在環保署方面,統籌研擬場址管理方案內容,依據政策之需求進行滾動式調整;而地方環保局則配合場址管理方案,進行場址進行檢核,瞭解污染潛勢、污染狀態以及推動污染改善上的困難點,以加速場址改善並達解列之成效。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期望地方環保單位推行場址加速改善的同時,也需要中央主管機關給予配套支持,在中央與地方政府監督合作下,達到加速停滯場址改善之推動,以及藉由探討配套方案施行方向,避免場址因停滯過久,造成污染擴大。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