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善管責任應做好  法規及義務我來宣導

2022-08-18

大多數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場址來自於土地關係人疏於對所有、使用或管理之土地善盡管理義務,導致土地受他人污染行為影響,而遭到環保機關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中賦予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目的在於預防土壤或地下水污染是全民責任,土地所有人更是應負管理及保護責任,預防土地遭受第三人從事污染行為。

嘉義縣環保局為強化轄區內土壤及地下水品質,於111年8月17日辦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八條、第九條公告事業法規及土地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宣導」說明會,由環保署土污基管會 許位嘉及姬邦傑 兩位承辦人,進行土污法第八條、第九條之法令及土地善理管理人應注意義務進行宣導說明,並邀請轄區內各工業區廠商及加油站油品供應廠商,以強化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之觀念。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依土污法第八條、第九條之公告事業提送土壤評估調查報告及檢測報告,除了有助於環保機關了解該土地之用地狀況,亦能於發生污染時幫助事業能釐清或確認污染責任之歸屬,此外,更重要的是土地關係人需要對所有、使用或管理之土地,盡到善管之責任,避免土地受到污染,故透由辦理宣導說明會方式,加強轄區內事業之法規概念,以保護業者自身權益,更守護嘉義縣土地資源永續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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