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第一季貯存系統申報開跑囉!

2024-01-03
環管署於109年修正「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該法規為掌握地下環境品質,並依槽體容量及指定物質種類,分別給予不同緩衝期及改善期間,並採用分年分階監測申報,嘉義縣環保局於110至111年度共計輔導167家,階段性完成輔導事業列管作業。

今年度嘉義縣轄區內應申報家數約為149家,需依「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施設置管理辦法」規定,應以網路傳輸方式於每年1月、5月、9月之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進行申報前四個月之相關監測等紀錄,本次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煩請業者多加留意申報時間。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嘉義縣轄區內業者過去皆於申報時程內完成申報作業,偶有少數業者遲於最後一日壓線完成申報,呼籲業者多加留意時間,提早於申報期間內完成申報作業,避免逾期申報,不為申報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可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另外提醒業者如貯存系統之基本資料有異動者,請隨時線上更新,如有問題詢問或申報提醒,才能第一時間接收到哦,一起防範土壤地下水污染,嘉義土地會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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