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市首例含氟有機溶劑整治場址解除列管

2024-02-15
「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新市廠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經驗證土壤污染物「順-1,2-二氯乙烯」;及地下水污染物「氟鹽」、「氯乙烯」、「1,1-二氯乙烯」、「順1,2-二氯乙烯」、「三氯乙烯」濃度均低於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因此環境部於今年度﹙113年﹚公告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亦為臺南市首例含氟有機溶劑整治場址解除列管。

此整治場址為臺南市政府環境保護局(以下簡稱臺南市環保局)於105年辦理臺南市新市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調查工作,發現土壤及地下水受有機溶劑污染,並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規定,107年3月28日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控制場址,由環境部(即改制前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7年8月15日公告為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臺南市環保局除要求該公司提出整治計畫以進行污染改善工作,於整治期間亦經該局追蹤監管。

此外統懋半導體股份有限公司為顯企業責任,積極進行污染改善,歷經4年整治改善期程,花費整治金額達2仟6百萬元,提早完成污染改善作業,後續於112年7月經臺南市環保局進場驗證,確認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物濃度已低於管制標準,解除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場址列管,完成土地活化面積約2萬平方公尺。
環境部表示,工業區的存在可帶動區域經濟的發展及增加當地就業機會,但密集的產業聚落也導致污染的潛勢增加,工業區內之事業應加強與工業區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合作,辦理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監測,建立預警機制,有效預防土壤及地下水遭受污染,確保工業土地永續利用,共同維護土壤及地下水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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