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度第1季(1月~3月)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繳作業期限將至

2025-04-22
依據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附表一及附表二應徵收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物質之製造者及輸入者(通稱繳費人),應於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及十月之月底前,自行向中央主管機關指定金融機構代收專戶繳納前季整治費,並依中央主管機關規定之格式,填具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申報書後,檢具繳費證明,連同物質產生量統計報表或物質進口報單,以網路傳輸方式,向中央主管機關辦理申報(申報網址請點擊)。

今(114)年度1月1日實施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收費辦法主要包括以下二個法規修正重點:
1.退費機制轉型,改為優惠費額:
(1)繳費人投保環境損害責任險或相關污染責任險,次一年度整治費有5%折扣。
(2)原工程及保險退費,自114年1月1日停止適用,113年投資工程、設備或投保仍可於114年6月1日~7月31日申請。
2.未達應繳納整治費費額200元者免申報:
繳費人當季應繳納整治費費額,未達新臺幣二百元者,無須申報。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費網路申報及查詢系統已於114年1月1日起開放申報及繳費作業,期限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止,提醒繳費人應於申報期限內完成申報及繳費作業,避免逾期而影響自身權益。

參考資料來源:
(https://sgw.moenv.gov.tw/SGM/Public/News.aspx?MsgId=P01550)
(https://sgwb.moenv.gov.tw/sgwfundo/dispPageBox/soilwork/soilworkHP.aspx?ddsPageID=SGWFUNDO)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110004)
回上一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