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貯存系統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容量200公升以上且未達1,000公秉的地上汽、柴油儲槽業者,於今(114)年1月1日起開始監測作業,並應於5月底前完成首次申報,如逾期未申報,將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第56條,處以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下稱環管署)表示,地上及地下儲槽作為貯存油品及化學品的重要設施,倘若平時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進一步影響環境品質及民眾生活與健康。環管署透過「防止貯存系統污染地下水體設施及監測設備設置管理辦法」,依容積大小及物質種類分年分批推動。目前約有3,500處貯存汽、柴油的加油站及地上與地下儲槽,皆已依規定記錄日常使用量及定期委外監測地下環境,並於每年1月、5月及9月之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四個月之相關監測紀錄。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監測申報是為預防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提醒業者務必於1月、5月及9月底前完成申報,妥善保存相關資料。並於日常落實自主預防管理措施,持續加強儲槽的巡檢與維護。如有發現異常或洩漏情形,應於3小時內立即通報嘉義縣環保局,同時進行檢查及修復。以保護地下環境品質,創造更美好的生活環境。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s://sgw.moenv.gov.tw/public/news/p01553
https://stge.moenv.gov.tw/gasstation/c_news/NewsRead.aspx?act_no=527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O01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