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收件中

2025-06-20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即改制前環境部)為推動與發展我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促進優良整治技術於國內外深耕與推廣。於112年1月10日發布「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申請審查管理作業要點」,以提供申請者取得具參考性且可查證之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有效性證明(以下簡稱有效性證明)。

環境部環境管理署依據該作業要點,推出《10項有效性證明技術規格申請表》。申請類別包括土壤氣體抽除法、空氣注入法、土壤清洗法、生物堆法、現地熱處理、現地化學氧化/還原、雙相抽除法、加強型現地厭氧生物復育、介面活性劑沖排及與生物藥劑。

嘉義縣環保局表示,國內廠商藉由申請有效性證明,使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技術與實績獲得國內官方、專家認可,相當於擁有國家級「有效性自我宣告證明」。將有助於拓展污染改善市場,提升在海外的商業競爭力,讓技術得以廣泛應用。

更多詳細資訊請參閱:
https://sgw.moenv.gov.tw/SGM/Public/News.aspx?MsgId=P01556
https://certificate.moenv.gov.tw/#gsc.tab=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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